【藏爆炸品】涉兩年半前於沙田藏爆炸品 4男提堂還押候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3/03 20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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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名被告被控涉藏爆炸品等罪,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。資料圖片

4男涉於2019年8月於沙田被警方搜出藏有24枝行山杖及10枝球棒,隨後警方再於一工廈搜出爆炸品。4名男子被控管有爆炸品等共6罪,今(3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再訊,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,期間4人還押候訊。

4名被告為林冠亨(32歲、廟宇職員)、談兆衡(27歲、工程師助理)、張子龍(34歲、商人)及吳敬賢(34歲、售貨員)。4人同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,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交替控罪。

控罪指,他們於2019年8月1日,在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外坳背灣街的公眾地方,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,即24枝行山杖及10枝球棒;及於同日同地保管上述物品,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,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,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。

4人另同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。控罪指,他們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14部無線通訊機。

林及張另被控1項管有爆炸品及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。控罪指,他們於同日在坳背灣街金豪工業大廈第1座10樓某單位,明知而管有、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物品,即1https://bit.ly/34FTtW91個煙霧餅內含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;及於同日同地保管3罐噴漆,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,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。

張另被1項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罪。控罪指張於同日在坳背灣街喜利佳工業大廈某室內,保管1根藤條、3罐噴漆、3個模板、1個裝有白汽油的玻璃瓶、7個空瓶、1支油、數包糖、洗衣粉、麵粉、橡皮筋和廚房毛巾,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,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,以毀壞或摧毀他人的財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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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